第十四期中国足协裁判评议揭晓 九起判例三处错漏

来源:直播吧

2024-07-25 02:24:01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审组于7月23日进行了第十五期(20240723期)裁判评审工作。根据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评审了9个判例,其中有2起错漏判。以下是评审结果: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18轮,延边龙鼎对阵南京城市,比赛第61分钟,南京城市1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延边龙鼎37号队员争抢球后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评审组认为,延边龙鼎37号队员在防守中犯规,应判守方犯规和罚点球,裁判漏判。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18轮,广西平果哈嘹对阵大连英博,比赛第82分钟,广西平果哈嘹33号队员在与大连英博40号队员争抢球后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评审组认为,大连英博40号队员故意使用手臂击打广西平果哈嘹33号队员的面部,应判大连英博40号队员暴力行为,并出示红牌罚下场,裁判漏判。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18轮,石家庄功夫对阵江西庐山,比赛第24分钟,石家庄功夫2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评审组认为,江西庐山守门员的出击动作没有构成犯规,裁判未判罚点球是正确的决定。另外,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石家庄功夫28号队员主动发起接触,佯装被犯规,应判其佯装行为并出示黄牌警告,由江西庐山踢间接任意球。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18轮,重庆铜梁龙对阵青岛红狮,比赛第64分钟,重庆铜梁龙29号队员打进一球。裁判判定进球有效。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从与越位线近似齐平的镜头画面看,重庆铜梁龙队员传球时被其他队员遮挡,无确凿证据证明29号队员是否越位,但可以基本判断他不处于越位位置,24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重庆铜梁龙24号队员的行为不构成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裁判判定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对阵无锡吴钩,比赛第35分钟,无锡吴钩45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苏州东吴35号队员争抢球后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评审组认为,根据现有视频和球的运行轨迹判断,守方队员触到了球,他的动作也没有构成犯规,裁判未判罚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判例六: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对阵无锡吴钩,比赛第57分钟,无锡吴钩2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苏州东吴5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未判罚犯规。评审组认为,无锡吴钩20号队员在扣球变向后失去了对球的完全控制,苏州东吴5号队员的防守没有犯规动作,双方的身体接触是比赛中的正常接触,裁判未判罚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判例七: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对阵无锡吴钩,比赛第70分钟,苏州东吴31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无锡吴钩36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判罚无锡吴钩36号队员防守犯规,判罚点球,并向36号队员出示黄牌。评审组认为,苏州东吴31号队员带球突破时,无锡吴钩36号队员在其身后有拉扯和推搡动作,但力度和程度不足以构成犯规,后续无锡吴钩36号队员绊倒苏州东吴31号队员,属于草率犯规,接触发生在守方罚球区内,裁判判罚守方犯规和点球的决定是正确的。另外,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该犯规动作没有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不应对无锡吴钩36号队员出示黄牌。

中国足协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对重点判例和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判例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对相关错漏判的裁判员将进行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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