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第三期评议认定五起错漏判事件 包括三点球两张红牌和一粒进球判罚有效

来源:直播吧

2025-03-19 06:44:03

3月1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召开了本赛季的第三次裁判评议会议,主要评审了来自中甲联赛和女超联赛的8个个案,最终确认其中有5个判决存在错误。

此次会议采用了视频会议的形式,除了评议组成员外,还邀请了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和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监督员列席,进行公开观摩。评议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的方式来形成结论。

在审议的判例中,首先是中甲联赛的南通支云对阵上海嘉定汇龙的比赛,发生在第84分钟(判例一)。当时南通队的33号球员在禁区内手臂触球,但裁判未判罚手球。评议组一致认为应判罚手球,并判给对方点球,裁判的决定被认为是错误的。

第二个案例来自同一轮赛事,深圳青年人与佛山南狮交锋的第26分钟(判例二),佛山南狮的10号球员在禁区内似乎被对方绊倒,被判罚不成立。评议组认为,视频并未明确显示深圳队有犯规行为,故裁判的决定是正确的。

随后在同场比赛的第27分钟(判例三),佛山南狮队的17号球员头球进球,但裁判认为有犯规在先,进球被判无效。评议组判断佛山南狮的26号球员在争抢中侵犯了对方,因此判罚裁判的决定是合理的。

在第50分钟(判例四),佛山南狮的26号球员在对方罚区倒地,但裁判未作出判罚。评议组大部分成员认为,防守球员对其两次拉扯不当,导致佛山南狮失去了明显的得分机会,应判罚点球并出示红牌,裁判的决定被视为错误。

第五个案例(判例五)中,大连鲲城在争抢中犯规,裁判判罚任意球并出示黄牌。但评议组的多数认为,该球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犯规,且应被红牌罚离场,因此裁判的判断错误。

第六个判例(判例六),涉及大连鲲城的39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手臂触球,裁判未判罚。这一判例被评议组一致认为裁判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其手臂位置合理,没有构成犯规。

在女超联赛中,判例七发生在永川茶山竹海澄狮女足与山东体彩女足的对战中。第60分钟,永川的11号球员因身体接触倒地,裁判未判罚。评议组认为应判罚对方的犯规,并判罚点球,裁判的处理被认为不当。

最后,判例八出现在广东省女足与长春大众卓越女足的比赛中,长春队在第83分钟的进球被认为是越位,评议组认为此进球无效,裁判对此次判罚应再作审视。

以上是本期评议会议的重要结果,涉及的案例显示了裁判在足球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判罚偏差和需要重新审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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