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

来源:夜神

2020-04-08 02:22:09

4月8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颇受争议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体育败诉,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中国乔丹侵权案败诉原因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号案判决书,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姓名权和肖像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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